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版)(交公路发[2007]358号 2007-10-01实施)
4 技术设计
4.1 目的与要求
4.1.1 技术设计阶段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的要求,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试验、专题研究,加深勘探调查及分析比较,解决初步设计中未解决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计算工程数量,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修正设计概算,批准后则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1.2 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满足下列有关要求:
1 对初步设计所定方案详加研究,进一步补充和修改。
2 补充必要的地质、水文、气候地震和地质钻探资料,以及土工、材料、结构或模型试验成果。
3 提出科学试验成果、专题报告。
4 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
5 编制修正概算。
4.2 组成与内容
4.2.1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应根据技术设计的目的与要求以及工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参照第3.2.1条、第3.3.1条和第5.2.1条有关规定编制。
4.2.2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设计文件,除按第4.2.1条的规定编制外,还必须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情况予以补充说明,对总概算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