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版)(交公路发[2007]358号 2007-10-01实施)
2 设计阶段
2.0.1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长隧道、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等,必要时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采用两阶段设计。
2.0.2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和初测、初勘资料编制。
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和定测、详勘资料编制。
两阶段设计时,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测设合同和定测、详勘(含补充定测、详勘)资料编制。
三阶段设计时,技术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测设合同和定测、详勘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技术设计、测设合同和补充定测、补充详勘资料编制。
2.0.3 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