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立体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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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辅助车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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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辅助车道设计 | 4.11.1 辅助车道设置原则 | 4.11.2 辅助车道设计要点 |
建标库:国家规范 > 城市规划、道路桥梁 >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152-2010
5.4 辅助车道
5.4.1 辅助车道用于互通式立交分、合流段。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直行车道相同。
5.4.2 在城市快速路的全长或较长的路段内基本车道数应保持一致,相邻两段同一方向的增减必须符合基本车道数连续和车道数平衡原则,每次增减不得多于一条,分、合流处(图5.4.2)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Nc≥Nf+Ne-1 (5.4.2)
式中:Nc——分流前或合流后的主线车道数;
Nf——分流后或合流前的主线车道数;
Ne——匝道车道数。
参考文献
《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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