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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专题非机动车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 | 网页链接 |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 51286-2018 [众智GIF]

4.2.3非机动车道和专用非机动车桥的设计荷载的选取,应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荷载工况。(强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2016年修订版] [众智HTM] [土木HTM]

5.3.3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2 与机动车道合并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车道数单向不应小于2条,宽度不应小于2.5m

3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面宽度应包括车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不宜小于3.5m,双向不宜小于4.5m

9.1.1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安全、连续、舒适,不宜中断或缩减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

9.3 非机动车交通

9.3.1 主干路非机动车道应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当次干路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非机动车道宜与机动车道分隔设置。

9.3.2 非机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9.3.3 非机动车专用路的设计速度宜采用15km/h20m/h,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绿化等设施。

10.1.3 公交车站应与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系统统一设计,并根据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众智HTM] [土木HTM]

1.0.9 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条文说明]1.0.9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区域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周边地区、中心城市与卫星城之间以及城市群之间的公路大量涌现。这些公路的功能与一般公路的功能明显不同,除机动车交通量以外,行人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量也很大。目前各地在公路建设中,都采取预留或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方式解决这一需求。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工程实践,本条明确,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0.13 非机动车、行人密集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 193-2012 [众智HTM] [土木HTM]

3.0.7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5.3.2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条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2 非机动车道数宜根据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车道数单向不宜小于2条。

 3 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为非机动车道宽度及两侧各0.25m路缘带宽度之和。

 4 非机动车专用道路,单向车道宽不宜小于3.5m,双向车道宽不宜小于4.5m。沿道路两侧设置的单向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2.5m

5.3.9 非机动车与行人共板的道路横断面形式可用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少、道路红线受限的路段,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采用分隔措施。

7.1.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骑行的设计纵坡度控制。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 51038-2015 [众智HTM][土木HTM]

5.8.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宜设置在专供非机动车行驶道路、车道的起点及入口前的道路或车道上方。

6.7.1 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的道路,应设置禁止各类或某类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标志。

6.13.1 对设有非机动车推行坡道的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人行道,应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12.16.3 当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应设置于非机动车专用道起点、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或路段适当位置。

13.7.2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专用左转弯相位信号控制的较大交叉口,宜设置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2 其他需要规范非机动车行驶轨迹的交叉口,可设置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13.11.4 非机动车道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无明显分隔的人非共板道路,宜设置非机动车道线;

 2 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机非共板且非机动车道宽度大于1.5m的路段或交叉口,可设置非机动车道线。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149-2016 [土木HTM]

5.1.5 非机动车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宜采用1.5m21.8m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16 [土木HTM]

6.2.1 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可设置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

6.2.2 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应同时设置两组,左边一组为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右边一组为非机动车信号灯。

7.6.2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非机动车道停车线中心点。

F.2.3 非机动车停止线与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的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与非机动车停止线的距离大于50m时,信号灯安装位置如图F.22、图F.23所示。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24-2017 [众智GIF] [土木HTM]

4.3.3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应根据非机动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确定非机动车道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众智HTM] [土木HTM]

10.4.4 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较小的公交停靠站,可布设路侧停车设施,设置非机动车车架和围栏。若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大于30辆自行车,应设置专门停车场。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47-2011 [众智HTM][土木HTM]

5.7.2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非机动车道应与路段非机动车道连通;单独设置单向非机动车道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2.5m

7.2.1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2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同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4条的规定。

 3 不得在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上设置机动车道。

7.2.3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交叉口不宜规划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2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人行道宽度较窄时,不应在交叉口将非机动车道同人行道合并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3 混行进出口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3m,与非机动车道间宜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4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采用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

7.3.3 当非机动车道的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其最大坡长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 [众智HTM] [土木HTM]

4.5.8 左转非机动车流量较大且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非机动车二次过街方式,左转非机动车待行区的面积应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要,位置应保证非机动车的安全并符合其行驶轨迹的要求,且不影响其他各类交通流的通行。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3-2009  [众智HTM][土木HTM]

4.12.8 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和场地实际情况施划。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其中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可以不施划地面非机动车路面图形标记,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应施划地面非机动车路面图形标记,如图3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17.2 非机动车路面标记:施划于车道起点或车道中,表示该车道为非机动车道,如图52所示。

5.7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在无专用左转弯相位信号控制的较大路口或其他需要规范非机动车行驶轨迹的路口内,可设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用以告示非机动车使用者在路口内禁止驶入的范围。非机动车禁驶区范围以机动车道外侧边缘为界,可配合设置中心圈。左转弯非机动车应沿禁驶区范围外绕行,且两次停车,其停止线长度不应小于相应非机动车道宽度,如图70所示。

5.11.5 非机动车道线由车道线、非机动车标记图案和“非机动车”文字组成,一般情况下可仅采用非机动车标记图案而不标文字标记,如图8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除特殊点段外,该车道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不得进入。

 非机动车道标线颜色为蓝色时,表示此车道仅供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其他车辆不得进如。

B.4.5 非机动车专用道

B.4.5.1 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颜色为蓝色,表示此车道仅供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交叉口内非机动车专用道的宽度宜根据非机动车流量确定,一般不小于1.5m

B.4.5.2 设置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专用道应与人行横道平行,边缘线与人行横道线间隔5cm,位于交叉路口内侧;未设置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设置可参照人行横道的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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