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软土地基上路基拓宽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7节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路基拼接时,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既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值不应大于0.5%。

地基处理措施的选取和设计,应综合考虑软土层厚度和埋深、既有地基的固结度和剩余沉降情况、路基高度和拼接形式等因素,控制拓宽路基的沉降并尽量减小对既有路基的影响。

浅层软土地基,可采用垫层和浅层处理措施减小拓宽路基的沉降。

深厚软土地基,可采用复合地基或轻质路堤等处理措施,不宜采用对既有路基产生严重影响的排水固结法或强夯法。对于鱼()塘、河流、水库等路段,需要排水清淤时,应采取防渗和隔水措施后方可降水。

新老路基分离设置,且距离小于20m时,可采用设置隔离措施或对新建路基地基予以处理,减小新建路基对既有路基的沉降影响。7.7.14  软土地基上路堤宜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代表性地段提前修筑试验路段。

6.4.3(条文说明)  软土地段高速公路经多年通车运营,既有地基已基本固结,处于沉降稳定状态,而拓宽路基两侧地基基本为原状地基,在新的路基荷载作用下,地基将产生新的附加沉降,并对既有路基路面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软土地基地段路基拓宽改建设计的关键是新老路基差异沉降的协调控制。原规范(JTG D302004)根据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软土地基地段高速公路拓宽路基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科研成果,规定既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值不应大于0.5%。

新建路基软土地基处理设计是采用工后沉降量作为沉降控制指标;拓宽路基的软土地基处理设计则不同,不能以单一的工后沉降量作为设计控制指标,需从新老路基差异沉降控制人手,要充分考虑既有路基固结沉降状况及其发展规律。采用“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值”作为拓宽路基软土地基处理设计的沉降控制指标,充分体现了新老路基差异沉降控制的协调设计思想。有的工程设计时,采用工后沉降量不超过100mm作为拓宽路基设计的控制标准,对软土地基采用CFG桩、刚性桩等处理,未重视既有路基的沉降变化,造成既有路基沉降、拓宽路基不沉降,使得路表呈反坡或凹形状,路面变形,路表排水不畅,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经十年来拓宽改建工程实践检验,原规范(JTGD302004)的控制标准是合理的,本次修订仍维持原标准。

由于拓宽路基填筑过程中发生的施工沉降将直接影响既有路基的沉降变形,因此旨在加快固结速率减小工后沉降,但未减小总沉降的排水固结法不再适用。强夯法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将对既有路基的沉降和稳定造成影响,故条文中也不予推荐。另外,当拓宽路基位于鱼()塘、河流、水库等路段,需要排水清淤时,需采取防渗和隔水措施后方可降水,以免对既有地基产生附加沉降从而引发路面开裂,实际工程中也已有降水导致既有路基过量变形甚至坍塌的工程案例。

参考文献

[1]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