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公布,总结并在全国推广24条试点经验。[1]
一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持续降低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落户门槛。一些城市在参加城镇社保年限不得超过5年的国家规定下,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安徽省合肥市将主城区落户条件放宽为就业满2年、参加城镇社保满1年。广东省东莞市取消实施8年的积分落户制度,将落户条件放宽为参加城镇社保满5年、办理居住证满5年,并将新生代农民工、技术工人、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列为落户重点人群。重庆市不设落户指标控制、不搞积分排队,外来人口达到一定就业年限(最长5年)即可直接办理落户。
二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明晰农村各类资产权属。贵州省安顺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农地集体财产权“七权”同确。安徽省天长市全部完成151个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户为单位发放集体资产股权证书11.3万份,42.6万名农民成为股东,实行股权“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并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分配经营性收益。山东省德州市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证,保障进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及“三权”的合法继承权。湖北省宜城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制度,允许进城农民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继续享受农村“三权”,并将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合二为一,发放“房地一体”不动产证书1.7万本。湖南省浏阳市对全市32.1万户、34.1万宗宅基地进行摸底,已确权28.7万宗。
三是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四是加快引导城市要素下乡。
五是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2014年,武汉获批成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第一批试点,在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综合推进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等3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2017年底,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武汉市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大学生落户、实施“三乡工程”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融合发展等经验上报。经国家发改委筛选,放宽大学生落户、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融合发展等3条经验获全国推广。[2]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改委全面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共24条 http://cxzg.chinadevelopment.com.cn/cxzb/2018/0507/1265952.shtml
[2] 武汉三条新型城镇化试点经验全国推广 http://www.hubei.gov.cn/zwgk/hbyw/hbywqb/201805/t20180507_12829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