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建质[2013]57号;2013-4-10实施) | 城市道路 | 城市桥梁 | 工程经济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8家设计单位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进行修编,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1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加强建设项目节能、安全生产措施及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在部分可行性研究章节里增加了节能、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社会评价等相关内容

2.对设计阶段的说明书内容及设计图纸做了进一步细化

3.增加了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内容单独成册,未列入本规定。

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各专业主编单位对相应规定负责解释。

参加本次修编工作的单位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修编单位具体分工见专业编写分工表。

编制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园林和景观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改扩建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本规定包括这三个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对环境的影响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方案。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业主及相关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其他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内容可按标书的要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