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1]
此次修订了《办法》哪些内容?
结合养护实际、技术发展水平,将养护工程从前期准备到末端监督管理所涵盖的所有环节进行系统梳理,以此为主线搭建现代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使“点式管理”转变为“链条式管理”。[2]
《办法》修订时依据养护对象和工程性质进行优化,调整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四类,并明确了公路改扩建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解决了养护工程管理分类缺项,未涵盖预防养护和应急养护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养护工程分类层次不清,原大、中、小修养护工程没有明确界限的问题,进一步适应了发展需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二十七条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以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
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以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养护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二)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段、分类设计;
(三)做好交通保障方案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四)做好养护安全作业方案设计,保障养护作业安全;
(五)做好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同时废止。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mot.gov.cn/zhengcejiedu/gongluyhgcglbf/xiangguanzhengce/201804/t20180404_3006626.html
[2]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http://www.sohu.com/a/227563538_556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