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防洪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设计概算的文件组成、编制办法及深度,应按《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文件执行。
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概算的文件组成、编制办法及深度可参照《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文件执行。
3.1 设计概算文件组成
设计概算文件由封面、扉页、概算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
3.2 设计概算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3.2.1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工程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概算中所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
3.2.2 编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具体说明设计概算编制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使用的定额、主要材料价格和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3.2.3 钢材、水泥(或商品混凝土)、锯材、沥青及其沥青制品等主材需用量。
3.2.4 工程总投资及各项费用的构成。
3.2.5 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使用外汇,应说明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使用的条件。
3.2.6 有关问题的说明:设计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3 工程总概算编制内容
3.3.1 总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由各综合概算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组成。
3.3.2 综合概算书
综合概算书是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综合文件,由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工程内容简单的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汇编为一份综合概算书,也可将综合概算书的内容直接编入总概算,而不另单独编制综合概算书。
3.3.3 单位工程概算书
单位工程概算书是指?项独立的建(构)筑物中按专业工程计算工程费用的设计概算文件。
1 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办法
1)主要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等文件,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按照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计算工程数量套用相应的概算定额进行编制。如没有规定的概算定额时,也可按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概算,并计算零星项目费。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和包括的工程内容较预算定额有所扩大,按概算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与概算定额每个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和计算规则相适应,避免内容的重复或漏算。按预算定额编制概算时,零星项目费用可按主要项目总价的百分比计列。缺乏相应测算资料时,也可参考表3.3.3-1计算零星项目费率,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不同,取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2)辅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可参照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单位建筑体积或有效容积的造价指标进行编制。
3)构筑物的上部建筑工程、辅助生产项目和生活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应的面积或体积指标进行编制。
4)对于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其他专业工程,也可采用估算列人总概算。
5)对于加固改造项目可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
2 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办法
1)安装工程费可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等文件,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按照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计算工程数量套用相应的概算定额进行编制。如没有规定的概算定额时,也可按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概算,并计算零星项目费,零星项目费用可按主要项目总价的百分比计列。缺乏相应测算资料时,也可参考表3.3.3-2计算零星项目费率,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不同,取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2)安装工程费也可按占设备(材料)原价的百分比率计算。缺乏相应测算资料时,也可参考表3.3.3-3计算安装工程费率,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不同,取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3)工艺管道中管道管件可按延长米、件数或折算成重量计算。
3 设备购置费的编制办法次要设备(材料)费: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深度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应计算次要设备(材料)费。
4 园林和景观工程概算的编制办法
1 )绿化工程以苗木清单内容编制概算书,必要时应考虑土壤改良及大乔木的支撑保护、非种植季节苗木保护措施等。
2)编制土方工程概算书时应综合考虑总体工程情况,按照初步设计图中的原地形标高及设计地形等高线计算各类挖方、填方及垃圾士的工程量。
3)道路、广场、围墙、驳岸、挡土墙等总体土建工程按初步设计断面图纸计算工程量,编制单项工程概算书。
4)建筑工程按建筑、结构及安装等专业的平、立、剖面初步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编制各专业单位工程概算书后汇总完成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景观工程中的小型建筑项目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采用指标估算法。
5)总体电气及给水排水工程等按初步设计图纸计算管线工程量,依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单项工程概算书。
6)小型桥梁、涵洞、闸桥等可按不同类型以平方米或延长米等指标编制。
7)小型构筑物或一般景观建筑小品可根据单项工程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参数按各种指标编制。
3.3.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指工程费用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支出的费用。其他费用应计列的项目及内容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其费用计算可参照《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有关章节。
3.3.5 预备费
1 基本预备费: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值之和为基数,乘以预备费费率计算,预备费率可按5%-8%计取。
2 价差预备费:指项目建设期价格可能发生上涨而预留的费用,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和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年上涨系数逐年递增计算;上涨系数按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计取。
3.3.6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计算可参照《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第三章第四节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