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1]
中泰信托因存在刚兑和实际控制人不明问题,公司新增集合信托业务被叫停,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中泰信托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等问题:一是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相关规定。二是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2]
许多银行承诺理财产品“保本付息”,然而这样的刚性兑付“潜规则”意味着,一些理财产品即使是收益率不能达到预期,银行也会自掏腰包补足。这种“打碎牙往肚子里咽”“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实际上会在金融机构内部积累风险。打破刚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断金融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间“传染”。金融机构如果以高收益或者刚性兑付的承诺吸引资金,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到期无法还本付息,威胁金融市场稳定。如果产品层层嵌套,杠杆效应将不断放大,造成流动性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打破刚兑对于整个金融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场“排雷”行动。[3]
“一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是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是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4]
[1] 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7-11/17/c_129743832.htm
[2] 打破刚兑动真格 中泰信托被暂停集合信托业务!http://finance.sina.com.cn/trust/2017-12-25/doc-ifypyuvc0754546.shtml
[3] 新华时评:打破刚兑 明晰风险 规范投资 http://news.xinhuanet.com/2017-11/21/c_1121989630.htm
[4] 你是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吗 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711/02/t20171102_267293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