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被问责

财政部日前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 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透露,将研究出台地方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在报告中表示,要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1]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疏堵结合。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分清责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3]《通知》强调,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1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4]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5]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

财政部认为,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政府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风险不容忽视。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看,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主要原因是:(一)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二)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三)一些金融机构推波助澜。(四)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6]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将终身问责 中央不会买单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7-12/25/c_129774208.htm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0/02/content_9111.htm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dfzgl/zcfg/201705/t20170503_2592801.html

[4] 六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7-05/03/c_1120913519.htm

[5]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http://www.gov.cn/xinwen/2017-06/03/content_5199529.htm

[6] 财政部四方面分析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的成因 http://www.eeo.com.cn/2017/1224/3196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