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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工作报告(文字实录) |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
2018年12月29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19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人大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9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其他
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程
(2019年3月3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一图读懂2019《政府工作报告》(20190305)